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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是介绍认识的,第一次出来约女孩,女孩就说:给买手机就跟你出来。也同意了他的要求,买了手机。第二天我就外出工作了。事后父亲去协商订婚,女方姐姐说其在家定过婚,要6万块赔付那家。先要一部分钱回家为其办户口,说其是超生的一直没户口。家里给了1.5万让其回家办理,女方在家待了一个多月回来了,只带来了临时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可年龄不够法定结婚年龄,女孩的妈妈也来了。就此双方说先结婚,以后登记,商量结婚日子定于今年农历六月六,女方母亲说家中有事要回去,并要带走彩礼。就这样没结婚就给了其6.7万到了日子也就结了婚。婚后女孩经常各种借口去她姐姐家,有时用吵嘴的借口去哪过两天。后来见其老是这样,我问她是怎么想的?后来她说了实话,她有个儿子才两岁,在她姐姐家,她想孩子。可是之前对我说,是她大哥家的,给她姐姐家了。因为他姐姐就两个女孩,想要个儿子。当时我也表明了态度,我能接受你,但不能接受孩子。在他姐姐的劝说下就与我回家了,可回了家她老是闹情绪,说只要不让她和孩子在一起,她就会像废物一样跟我生活下去。再后来她在我为同意的情况下把孩子抱回来了,开始我也不能接受,后来想为了自己家里的老人都能安心也就接受了,只要她能好好的过,可她依旧没有改变,成天待在我们的房间,抽烟,上网,孩子也不管。后来一次因为玩笑她给了我一个耳光,我还了她俩。就这她又收拾东西抱着孩子去他姐姐家,再次在她姐姐的劝说下回来了,她说她不舒服,我们给她做了个检查得知她怀孕了,七周了。回来后更是没有好态度,成天在房间抽烟上网。我也没有去理她,就在昨天因为孩子耍脾气摔遥控器,我扭了孩子一下,又抱孩子去她姐姐家了。我实在无法和她生活下去了。她现在就是这样跟我耗着,什么都不做,还上网抽烟就想让我给她说分手,这样彩礼就不用还了。

离婚 2014-12-30 20: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适用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为没有和女方登记,你可以要回彩礼,
  • 可以起诉要彩礼
  • 你好,不用担心可以维权,没登记可以起诉要回彩礼。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本人专业处理此类彩礼退还纠纷案件,费用不多,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留言、来电或当面咨询。
  • 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如有需要,可电话详询
  • 你好,没办理结婚证,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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