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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七点,我和我老板在做事的时候发生了一点不愉快,昨天是月底,发工资的日子,可他把所有人的发了,就我的没有发给我,我还被他打了,证据确凿的。我想问,可不可以报警说他人身攻击,再去劳动局说他拖欠工资?

离婚 2015-01-01 16: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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