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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4年五月到公司上班,7月应公司委托回我家乡给公司招来9个人,7月6日至12月31日老板都没有开支,在这期间,我多次找公司协商,公司陆续后补的劳工合同(有老板签字,公司公章8月1日至12月31日止我本人没有合同),委托招工协义,工资单考勤表欠据(有公司公章和老板护照复印件在后面这些里有我的名字)都有公司公章到合同完结时老总找理由每人压15000元(事先跟本没提过)我不同意结果一分没开让我爱去那告去那告,我有寻音老板说1这些东西是后补的和上面日期不相符不算数,2我十月老板派我去俄商务签(公司的函有签证上有公司的名是俄言的)说如果我告就说我在那边偷公司的东西,说我偷他的合同和公章,但是我本人10月19-12月31日,我人在俄,老板在国内,这段我没有可能偷他的单什么的。14年10月在公司以不签劳工合同不开支为由和我签了一份劳工合同,一份都没给我我索要他说公司要存档不给我,仲裁能胜吗?

其他 2015-01-04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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