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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欠工程款八年利息就100多万元,尾款50多万元,多次催要甲方的工作人员以解散三年多的“公司”的名义制作一份《协议》书,给完尾款40万元双方账款全部结清,(暗示100多万元利息一分不给还得拿10万元税金回扣)不同意没有钱,乙方因急需用钱,无奈签了字,给完尾款后,与股东协商不成,以(协议)对方不具有主体资格并显失公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或者依法予以撤销。而法院将迫使说是自愿,把显失公平合同说成不符合重大误解胁迫而为,对不具有主体资格不质证、不予认证,三级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申请抗诉不支持向省检察院申诉不受理,又不给书面答复。请高人给予帮助给予合理费用。谢谢!

其他 2015-01-02 0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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