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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4月替朋友在民间借贷公司担保借款6万元,期限为6个月,我签写了借款合同担保人方,担保合同以及共同还款合同,期间该公司仅向我咨询过1次借款人新联系方式,到最近才知道借款人没有将该笔借款还清。后与该公司联系,查阅该笔借款的相关资料发现,借款人与该公司签写了一份借款延期合同,我并未在该合同上签字。而且借款人向该公司陆续还了部分款项,但该公司称全部还的是利息,并且称还利息没有任何收据之类的凭证。请问是是否还要对该笔借款负担保责任,如果该公司还是对我进行强制要求还款,我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合法有效的自我保护行为。

其他 2015-01-03 11: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延期,有担保人的,必须经担保人同意,否则,担保人不对延期后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仅就原担保期间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根据您所反映的信息,您的担保责任已经免除,此外,关于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起诉的问题需要明确年提高的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您先诉抗辩权,要求公司必须先起诉且不得偿还后才负担保责任。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可与我做进一步交流!
  • 根据您的陈述,未经您担保人同意的,不对延期后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有其它疑问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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