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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和一个朋友合伙开公司,出资一样多,我们都在单位上班,平常他管的事多一些,我们利益怎么分配呢?

其他 2019-06-16 14:2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在成立公司的时候,没有签署发起协议吗?公司章程对分红也没有进行约定吗?
  • 你好,看看你们的公司章程里面是如何约定的。
  • 可以协议确定利润分配
  • 你好,协商处理。
  • 只有起诉啊。
  • 合伙开公司,建议合伙人在投资之初就应该就投资额度、投资方式、经营管理模式、利润分配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协商,投资人根据各自的利益商定以上各事宜,所有投资人对上述条款达成统一是前提,通常情况下,投资现金的股东应享受更多的利润回报,因为其投资的风险更大,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投资现金的股东损失也将最大,合伙人之间也可以商定各自投资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出资比例通常与利润分配比例是一致的,但也可以由合伙人商议而定。
  • 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发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
      (1)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2)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所以,按照以上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1、股东分红权是指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包括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红的权利。 2、 股东分红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 你好!可以协商处理。
  • 你好,可以提前约定好,如需帮助可以电话咨询。
  • 双方费进行约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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