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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服装专卖店店长,我们店铺合同元月四号到期,房东也跟另一家老板签约,所以我们是等着店铺撤柜的。就在12月30号这家老板员工受他们老板旨意来我们店铺拍走我们店铺里面样面图以及广告内容,在这期间我们好言提醒过不让拍照的,她压根没搭理我们拍完出去了。结果不到五分钟她再次回店里继续开始拍照,做为店长我有我的职责至少有权问清对方是谁,为什么拍照。结果我上前问她还是没理我,后面吵起来她大打出手打了我的员工打了我,报警后去警局僵持四个小时后对方老板赔偿我跟受伤这个员工三千元。现在我想咨询为了店铺利益为保护员工我受伤,那么我的公司该给我做何补偿!我打电话他们说让我在家休息现在跟对方老板在交涉,会给我说法,但事发到现在他们作为公司没明确一个态度,刚看员工发给我信息说明天要打包货不营业了!我现在该怎么做。。。

其他 2015-01-04 1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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