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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间门面自已做餐饮,2010年12月底以3.2万元包括店内所有东西转让给现在的承租方,合同期为5年,押金5千元,现在租金为每月2400元。房租半年一交,合同还差一年到期。现在到了该交租金了,可承租方说不做了,拒交租金,也不帮离,关着门也不经营,说如果我要租给别人的话,必须给他3.2万元转让费。请问我该怎么办好,急,急,急请帮帮忙,谢谢!

刑事辩护 2015-01-04 16: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们合同中已经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支付租金方式为半年一交,你交付了合格的租赁物,对方五年内应按时支付租金,他不支付租金属于违约行为,你们可以至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他支付租金,或者要求他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方腾出租赁房屋。
  • 按照合同来,对方违约,对方担责,您不需要害怕什么,现在对方不肯给钱也赖着不走,你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请个律师帮助您,对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块容易处理,律师费好协商。
  • 你好,咨询主管单位。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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