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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11月23日看一新楼盘,楼盘品质高档,价额也相当高,带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以及在销售人员的热情接待下,临时做出了购房决定。销售人员要求我们付款30万元大定锁定房源,当时身边前款不够,销售人员说先随便刷点,在约定时间补齐之后把定金合同给我们。当时只刷了4万元,有点头脑发热签订了商品房定金合同。第二天,销售人员来电说替我们垫了6万元才锁定了房源,希望我们把6万元直接还给他们,出示了收据给我们看。当时没有太明白他们的意思,心想反正要付定金,于是又刷了6万元。事后冷静下来,越想压力越大,如果为了买这套房把自己压得快喘不过起来就违背了改善住房的初衷。和家人思虑再三,决定放弃,哪怕10万元打水漂也不买了。紧接着及时和接待我们的销售人员说明了我们的情况,也希望开发商那边能够谅解。销售人员表示他们是知名上市公司,制度严格,定金是不能退的,要我们把他们自己代垫的6万元还给他们。截至目前开发商帐面上我们支付的定金总额是16万元,其中6万元是几个销售人员凑的钱代垫的,有的说是要看病的,有的说是要还信用卡的,我们觉得自己也有过错,他们代垫也是好心,于是把6万元转给了销售人员。12月18日收到该公司的催收函,要求我们在三日之内按约定补齐定金(落款12月14日),收到时已超过3个工作日。我们最坏的打算是损失16万元。但是,16万元毕竟不是一笔小数字,可以说是我们家庭大半年的收入,还是希望通过和开发商协商退回我们的定金,或者通过法律的途径退回。大致情况就是这样,希望律师给我们些建议,针对催收函我们要怎么处理?怎样把损失降到最低?期盼解答!

其他 2016-04-11 0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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