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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在一小区买的回迁房15万元,由于当时是回迁房必须五年后才能办过户手续,所以当时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款一次付清。合同上有卖方女主人的签字,还有村委会的盖章和我们买方的签字。因为房产证上当时只有女主人的名字,我们也没有在意要求男主人签字。现在想办过户手续,原来的男女主人离婚了,通过亲戚沟通后男方同意办理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这样把契税办理完了。过几天后要办理房产证手续,男方突然提出五年前女方卖房子时候,他不知道,现在要求每平米加价500元,把钱给他后,才能再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他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走法律程序的步骤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请您详细解答,谢谢!

其他 2015-01-07 14: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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