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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考入重庆药监局直属亊业单位,在今年8月份辞职。最近从单位把个人档案提交市人才管理中心时,中心工作人员拆封后发现档案中只有在该单位工作的记载,而本人之前读高中、大学,浙江工作的档案都没有了。因此中心不予接收档案。造成自已户籍无处挂靠,医保社保无法办理,今后再找工作也成了泡影。相关人员一会说没有收到原档案,一会说收到的原档案只是空袋子。浙江人才网显示档案是转到重庆相关部门的。现在相关人员又叫我自己去补办,我的档案不是我保管,而是单位保管,丢失该由谁负责?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5-01-07 15: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证据证明转入单位丢失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则的。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电话咨询周炜律师或者到周炜律师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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