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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跟一家厂家签地区总代理合同,当时约定预付货款100万元,首笔30万,后续70万需于2014年11月10日前付清,合同并约定了生效条件是自收到总代理全额预付货款100万元之日起生效,我方在付完30万元后,发现该产品价格太高,很难做,所以后续款没有再付,现在请问我方能要回之前所付的30万元吗?我方算违约吗?

其他 2016-04-11 0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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