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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基本情况:1、我公公和婆婆没有生育能力,约在1968年时我公公的哥哥由于突然去世,留下几个孩子无人照顾,我公、婆就将其中一个女儿领回家养,当时这个孩子5岁,并以父、母女相称。具婆婆说当时这个姐姐没有办理收养收手续。2、在1973年我公、婆收养了我老公(最近着手办二胎手续时才知道的)。现在的问题:我和我老公已生有一孩子,目前政策实行单独二胎,我就想再生一个孩子,但我老公在是否是独生子女上产生了问题。在我办理二胎手续时需要去我公婆的存档单位盖章,而他们单位的人都知道我公婆有2个孩子,不给盖章,我已解释了这个姐姐没有办收养手续,但他们说如何证明呢?大家都知道有2孩子,而且都以父、母女相称。想得到的帮助:前提:我查看了目前的收养法,但只有1991年的规定,文中第六条提到:收养人的条件是:无子女;第八条提到: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1、证明我老公是否是独身子女:根据1991年的政策,如果这个姐姐当时办了合法的收养收手续,那就不能再合法收养我老公了。这样说来,肯定当时这个姐姐就没办合法收养手续,才能合法收养我老公,因此,我老公就应该是独身子女。但网上查不到1968年的收养政策,不知道在1991年前的收养法是如何的。2、如果这个姐姐一直未办过合法的收养收手续,是否能形成事实收养?事实收养是否会对我生二胎产生景响?3、如果不能确定我老公是独身子女的话,我再生孩子就要罚款。我也查看北京生二胎的政策,其中独身子女的定义为:是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4、还有一个问题,2012年我公公去世,2014年听婆婆讲,这个姐姐就带着婆婆去做了一个关于是我公、婆女儿的公证,说是这样才能合法继承房产。我就想,他们都到了这个年纪还能随心做这样的公证吗?收养应该是不合法,我婆婆都77岁了,姐姐也都50岁了,那说是我公婆的亲身女儿,也得有证明才行吧!公证处也不能听当事人说什么就是什么吧!即使他们这个公证有效,那就更说明在此之前没有做过合法的收养手续了。以上问题,还请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抵押担保 2015-01-07 2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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