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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朋友二零一四年,八月份向我借了陆仟块钱,当时朋友随身带着之前给我写好的欠条,上面还注明九月一号之前给我还钱,可是只到现在他都没有给我还,我也联系不上他,之钱关于借钱的信息也不小心让我删掉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8-23 04:5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起诉要钱。。。。。。。。。
  • 没有欠条,若有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也可以提起诉讼。只要有完整的证明链条和证明力,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的。
    但要注意,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时效期是3年,借款合同纠纷适用于普通诉讼。超过3年,债务人就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法院不会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借钱没打借条到期不还款,应当收集借款证据,如果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有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
  • 收集证据起诉离婚的。
  • 起诉法院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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