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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女方发现男方夜晚外出逐渐频繁而且越归越晚常在凌晨2点或清晨3-5点左右才回家,一星期左右后,男方开始夜不归宿,经常不接电话,挂断或关机。女方早就发现男方与前女友有暧昧联系没说而已,而男方还在此期间将前女友与她儿子(女子刚离婚没几天,儿子由她教养,目前是个单亲妈妈)带去与好友们赴约,喝酒,玩耍,还向好友们炫耀前女友母子。事发后,女方向男方提出离婚。男方不肯,便向女方坦白,前女友离婚前两天让男方帮她处理事情,还不时打电话约男方见面,一起喝酒吃饭,还向男方哭诉,求安慰。前女友离婚当晚男方接到她的电话,将近凌晨男方还匆忙外出,那晚之后男方就成了“夜不归”除了每天回家换洗衣物外基本连人都看不到,电话更是经常没两句就挂断或不接关机。女方从一开始就知道了,没说而已。近一个月后女方忍无可忍将二人的事情拆穿。要求离婚,男方才慌忙对女方表示保证不再与前女友见面,断绝一切所有联系,路上相见如陌路,不相识。2015年1月5日,女方发现男方手机通话记录,男方与前女友还有联系,再次坚决果断的提出离婚。女方1990年2月18日出生,男方1986年1月22日出生。双方在2009年末相识,2010年正式交往,2011年正月15日(元宵节)双方在民政局公证结婚领取结婚证。2011年5月27日女方为男方产下长子,2011年6月27日双方在酒店举行结婚仪式。2013年2月18日女方再次为男方产下幼女。现因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协议离婚,男方坚持拥有儿女的抚养权,女方考虑到男方家中无人照顾年幼的儿女,向男方提议儿女先由自己照顾几年,等男方有空时可以将儿女接走。并表示不与男方争抢抚养权,但自己要拥有监护权。还提议如果男方以后不想照顾儿女,可以将儿女与抚养权无条件交还女方。男方只需每月提供一定的金钱给女方为其儿女安置生活,上幼儿园及伙食其他的琐碎安排。男方是农村家庭,家里的房屋、田、地、还在公公名下,男方还未能经过同意便随便支配使用的权利。女方从产下幼女后就没有工作能力,全由男方工作来维持,一个月收入都是在2500-4200上下起伏。我想知道双方如果离婚,男方当年提亲的礼金,女方的嫁妆该怎么分配?还有男方是否该向女方补偿青春损失费?那又该补偿多少属于合理?除了青春损失男方还应该做出哪些补偿?那位前女友的做法算不算恶意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破坏他人家庭的前女友算不算违法?法律能将前女友判刑么?那又会被判什么样的刑法?轻的怎样?重的又怎样?女方能告前女友么?

抵押担保 2015-01-08 1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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