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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群原国有煤矿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虽然已经离岗多年,但是我们最近看到了一份山西省社保局于2012年发布的一份关于(原国有煤矿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及社会统筹办法)的文件,我们觉得我们很符合文件中的条件,于是我们找了当地劳动部门,可是他们却一再推托,说我们不符合条件,其中的争议就是,亦工亦农与农民轮换工是不是一回事?再此我们恳请律师能替我们解答一下,我们该肿么办?

其他 2016-04-24 13:4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我查阅了一下你们所说的文件,但是文件中有“补缴工作从晋人社厅发〔2012〕130号文下发之日开始,2012年底前结束”。所以是不是已经停办了呢?
  • 根据国家现行的社保养老制度,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指退休后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是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余额除以120。过渡性养老金则需要根据每个人不同情况单独计算,比较复杂,费用也比较少,此处忽略不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及领取等规定如下:  缴费标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享受的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3、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4、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产生纠纷,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到当地政府投诉
  • 以劳动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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