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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跟辞退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签订一份工资协议书,并表明工作协议1-3年,现在辞退人员要求双倍赔偿,解除劳动关系赔偿,但是辞退人员在辞退当天把公司电脑资料全部删除,包括客户全部资料,公司人员和货物记录等等,有人证,走后发送短信给客户损害公司形象,但是这个证据不好弄,怎么样能降低我对她得赔偿,可以把签订的工资协议当做是劳动合同吗,谢谢。

仲裁 2015-01-08 14: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资协议可以视作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辞退的原因和依据为何?
    【追问】引导下面员工不出业绩,老板交代的事情不跟员工通知,导致员工全部针对老板,不跟老板交接工作。
  •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初步分析认为可以免于支付双倍工资和赔偿金。具体操作方面可请律师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 是否可以当劳动合同使用,要看具体内容.
    【追问】主要把工资详细待遇和福利写进去了,最后是:双方协议工作时间1-3年,特殊情况如店长不能胜任工作,老板可提前一个月时间书面通知辞退,如店长个人原因需要辞职,同样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否者按劳动法各自负责后果。
  • 需要结合工资协议的内容判断,可委托律师出庭代理。
    【追问】请问像这种情况请辩解律师需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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