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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签订了谈判工资制合同的,一年一签,签订了三年后,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四年公司以谈判工资制下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准备好为由,让我签订一份自愿签订一年合同的声明后,续签了一年。但今年,公司还是让我延续去年的方式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而不与我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合理吗?

其他 2018-01-17 10: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如果公司不给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你可以拒绝签订。。。
  •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初次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以上就是对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有特定要求的情形,一般情况下续签多久都是可以的。
  • 用人单位一般会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要注意保留证据,方便举证。
  • 如果你同意与单位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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