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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登记了半年,但不怎么在一起。 现在感情不合,想离婚。 但是,第一次注册的时候,我们买了房子。 用我们俩的名字,最初是妈妈付的。 现在离婚了的我能拿回这笔第一笔钱吗?

离婚 2020-09-12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 你好,离婚夫妻双方都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在女方孕期、哺乳期、终止妊娠期间,男方不得提起离婚。
    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起诉解决。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孩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另一种方式就是协议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如需帮助可电话或微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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