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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值班两天休息两天,48小时休息48小时,没有正常的假期,领导说,因为你们上半月的工作性质,你们都不加班,除非你们休息时间去工作。这是合理的?

劳动纠纷 2020-09-13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含义迥异。“加班”属于延长劳动时间,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值班”是企业在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概念。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加班是指法定工作时间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继续干原工作或者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工作;值班则是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
    两者的区别主要看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本职工作,是否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案中,张先生因单位安保需要被安排值班,不属于加班,故无权主张加班工资。
  • 在休息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放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1、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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