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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离婚是因为婚姻暴力和性格不合。婚前,男方向女方借了一笔债务,以备急用,但没有写借据。在结婚登记之前,这笔债务没有偿还给女方。婚后,女方因性格不合和与男方的婚姻暴力而离婚!请问,律师,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私人财产?你能付这个女人很多钱吗?请律师帮忙!你好,律师!我离婚是因为婚姻暴力和性格不合。婚前,男方向女方借了一笔债务,以备急用,但没有写借据。在结婚登记之前,这笔债务没有偿还给女方。婚后,女方因性格不合和与男方的婚姻暴力而离婚!请问,律师,这是

离婚 2020-09-15 1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婚后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离婚时,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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