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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学生中午不上课的时候,因为他们淘气,挂了铁门,他们不小心摔倒了。老师知道后,他们立即把学生送到学校门口的小卫生站去打扮,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长。然后学生们和他们的父母一起回家了。第二天,父母把学生送到医院检查脑震荡。校长也去看他了。学校有赔偿责任吗?当小学生中午不上课的时候,因为他们淘气,挂了铁门,他们不小心摔倒了。老师知道后,他们立即把学生送到学校门口的小卫生站去打扮,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长。然后学生们和他们的父母一起回家了。第二天,父母把学生

损害赔偿 2020-09-16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依此,有一个比较简单的评判方法,即:当时老师是否知道此事或老师是否在场。如符合此条件则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很难认定学校方面有责任。
  • 学生在学校遭遇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是老师的原因造成而学生无过错的情况下老师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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