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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工作,右脚趾骨折,住院医疗费用1万人以上,休息3个月,由前期药费的上司支付,后期取钢板需要医疗费和3个月的生活费,营养费和误工费,一共给我2万2,我想是a。 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0-09-16 2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条文解释
    本条是关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和营养费标准的规定,在理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虽然本条规定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只能作参考,但这一意见非常重要,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
    2、关于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参照受害人的伤残情况酌定。还需注意的是,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
    害,为弥补该损害而需要补充的营养。
  • 看骨折工伤所耽误的误工时间,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 你好,因为骨折工伤问题产生的医疗费用问题,要看收款凭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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