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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5年,我的朋友向我借了10万元,说他在做生意。如果他赚了30%的利润,他就失去了自己的钱,并在2007年2月还清了他当时借的钱!当时我没有写借条。现在他丢了钱,没有收入来源。我想要回我的钱。这能通过法律解决吗?如果他不能还钱,我就不能拿到钱吗??< p>

谢谢!你好。2005年,我的朋友向我借了10万元,说他在做生意。如果他赚了30%的利润,他就失去了自己的钱,并在2007年2月还清了他当时借的钱!当时我没有写借条。现在他丢了钱,没有收入来源。我想要回我的钱

债权债务 2020-09-17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 我们需要见面看看你的证据录音有没有实质性证据,如果证据足,除了财产你可以多分之外,可以要赔偿
  • 不犯法,应当起诉。他不去法庭可以缺席判决,写孩子的名是对孩子的赠与,你没有办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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