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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孩子上学时,在课间休息时摔倒在操场上,右小腿粉碎性骨折。班主任打电话给我,说孩子扭伤了脚,要我去学校接孩子回家。当我在学校看到孩子时,我知道是骨折,所以我直接把它送到了医院。检查结果是粉碎性骨折。已经半个月了,没有肿胀,所以没有办法手术。学校没有发慰问信。学校不负责吗??一个孩子上学时,在课间休息时摔倒在操场上,右小腿粉碎性骨折。班主任打电话给我,说孩子扭伤了脚,要我去学校接孩子回家。当我在学校看到孩子时,我知道是骨折,所以我直接把它送到了医院。检查结果是粉碎性骨折。

损害赔偿 2020-09-18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双方责任比例,以及伤者的具体损失情况确定,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被摔伤导致人身伤害的,由摔人者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学生在学校遭遇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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