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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和房东签订了一份协议,租用他的门面房子。协议签订日期为2009年2月16日,协议中注明租金于2月23日收到,合同执行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至2010年2月20日。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是,合同的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2009年,我和房东签订了一份协议,租用他的门面房子。协议签订日期为2009年2月16日,协议中注明租金于2月23日收到,合同执行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至2010年2月20日。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纠纷 2021-11-08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时,合同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 合同签订时间可以晚于合同开始的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 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有效的,以签订之日为准。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有以下四种生效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3、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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