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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想问一个问题。我有一个朋友还没有离婚。她丈夫没告诉她就借了200多万元,其中有些是高利贷,但我的朋友对此一无所知,也不知道钱去了哪里。现在她的丈夫逃走了,消失了。现在我的朋友想起诉离婚。请问:我的朋友有义务承担这些债务吗?如果你需要承受,比例是多少?现在我想问一个问题。我有一个朋友还没有离婚。她丈夫没告诉她就借了200多万元,其中有些是高利贷,但我的朋友对此一无所知,也不知道钱去了哪里。现在她的丈夫逃走了,消失了。现在我的朋友想起诉离婚。请问:我

离婚 2020-09-19 14: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不用宣告失踪或死亡,一样可以起诉离婚,一样可以判决离婚。
  • 只要是婚后的债务,那么就要进行承担,如不知情那么就找出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就可以不用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 子女欠债,若子女为未成年,父母作为子女合法监护人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子女若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责任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父母没有义务替成年子女偿还债务。
    子女死亡,父母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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