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事业单位的员工,在公司需要工资,2009年没有请假,我们公司应该向上司的主观部门请示,按规定给同志们发200%的工资,但上司(行政指导部)部门的引导者不同意,说这是上次引导者留下的问题,现在是人事部门 怎么办才好呢?我是事业单位的员工,在公司需要工资,2009年没有请假,我们公司应该向上司的主观部门请示,按规定给同志们发200%的工资,但上司(行政指导部)部门的引导者不同意,说这是上次引导者留下的问题,现在是人事

综合法律 2020-09-21 19:5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事业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你好,建议与单位自行协商处理或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建议你们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进行劳动仲裁解决了,才能更好维护你的最大利益,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人要和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
  • 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被出借人起诉的,借款人应积极应诉,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无力偿还借款,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分期还款。
  • 债务人借钱,没有偿还能力被起诉的,应积极应诉并与当事人协商分期偿还。《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滁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