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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购买二手住宅,签订合同的费用由原住宅主负责,签订合同后,供热公司开始征收2007年借款部分的供热费。 现在,供热公司必须支付今年的供热费,以此为威胁。 现在和原来的房东没有联系,是怎么破吗?

损害赔偿 2020-09-22 1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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