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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法院判决单方面离婚,婚姻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 2020-09-23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与双方是否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没有关系。双方对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判决。
      
    一、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法院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在立案阶段,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民事起诉状;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3、夫妻关系证明,一般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证明,一般只需要列清单,具体证据在审判阶段提出;
    5、孩子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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