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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可以问你离婚协议吗?

离婚 2020-09-23 1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的,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
    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但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需要夫妻双方出具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夫妻离婚后,如果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发现遗漏了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或者有其他相关事项未处理的,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未尽事宜进行约定和处理。
    如果就离婚未尽事宜签了多份补充协议的,会影响各补充协议之间的效力。
    因此,建议一次性处理完毕。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补充协议,都建议要先行咨询专业律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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