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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必须不能去本主儿,可以代理爸爸吗?

离婚 2020-09-24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规定,指明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民诉意见对离婚案件代理权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即诉讼代理人不能在没有当事人表态的情况下参加法庭调解。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律作出了特殊规定,原则上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处分权利,但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到庭,却不必由法定代理人出据书面意见,而由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仍然没有规定可以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的权利,而是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要想委托近亲属做为代理人而只能委托近亲属才行,一般的亲戚或者朋友不行的。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当然这些人还需具备一定的诉讼行为能力。
  • 法律对于起诉离婚的程序、材料、证据均有要求。对这些规则不了解的人,在准备材料时可能有欠缺、失误,最终导致诉讼的失败。特别是在夫妻一方有藏匿财产、吸毒、出轨行为的情况下,需要详细的证据去证明其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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