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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船厂的工人,工作中腿骨折了,医生让我休养4~6周,现在上司说只赔偿5000元,包括伙食费和后续治疗,我的工资一天300小时,这样的请求合理吗?没有劳动合同。

综合法律 2020-09-29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
    若上述二者不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伙食费由工伤职工自理,住院期间,有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所在省市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出院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未参保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 你好,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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