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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右臂肱骨骨折,在当地医院就诊,术后9个月钢板断裂,右臂至今尚未痊愈,医学会专家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例是四级医疗事故,医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20-09-29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它与一般医疗事故的质的界限主要在于医疗事故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是否达到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而对这一点的理解,学术界存在较大分歧。
  • 医院是否存在误诊需要做医疗过错鉴定才能确定,而且依据你的描述医院很有可能存在过错,建议封存并复印病历联系专业的医疗律师进行病历审查,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损害后果的过错参与度。
  • 医院误诊一般情况下是可能要承担责任的,具体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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