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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公因公殉职,有一个2岁的儿子,父母都60多岁了。赔偿怎么分配?

劳动纠纷 2020-10-01 1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死亡赔偿金作为对死者未来可期待收入的补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但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时考虑到须与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中规定的赔偿项目相一致的原则精神,对赔偿的内容进行了分解,即仍保留过去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因此,当事人请求分割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还应当考虑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有无可单独请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情况,对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分额予以适当平衡。
  • 受害人死亡后所得到的死亡赔偿金比照遗产继承进行分割,但是,在分割时会对缺少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近亲属(如未成年人)会有适当的照顾。
  • 致使人身损害的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死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赔偿权利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主张。而近亲属中分先后顺序,配偶、父母和子女是作为第一顺序进行主张。
    没有第一顺序的,才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进行主张。
    至于赔偿金如何分配,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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