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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没交保险,现在又开了。我还是不给我三个月的补贴。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20-10-01 17: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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