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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配偶,一方没有配偶,两人有孩子,生了这个孩子,但是没有收据就结婚,不是重婚罪吗?

离婚 2020-10-02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虽然两个人没离婚另一方和第三者在一起同住,但另一方并没有与之结婚的行为,只是与第三者在一起同居,构不成重婚罪。
  • 重婚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包括已经结婚了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已经结婚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种情形。如果是临时姘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就不构成重婚,即使生了小孩也不一定构成重婚。
  •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构成重婚罪。而这里的重婚,既包括配偶一方又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也包括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所以,如果虽然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的,但双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仍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条件,不构成重婚罪。
    只有配偶一方以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才属于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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