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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想离婚,女方不想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离婚 2020-10-02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依照法律规定,因一方重婚、
    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离婚中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只有以上四种,并且想要得到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以上四种情形确实存在。
  • 如果男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等行为,可要求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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