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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但一年的固定期限不得超过30天。这是冲突还是单独的个体问题?我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一栏用斜线划掉,固定期限是1年4天。能否确定没有试用期协议?如果有试用期,这个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多久?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但一年的固定期限不得超过30天。这是冲突还是单独的个体问题?我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一栏用斜线划掉,固定期限是1年4天。能否确定没有试用期协议?如果有试用期,这个固定

合同纠纷 2020-10-03 0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合同法》第120条的规定,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亦即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权利人亦有过失时,法官可按过失比例将损害在权利与义务人之间进行分摊,以减轻或免除义务人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过失相抵最先适用于侵权法领域,而近现代大陆法系及美英法系国家的民法大都将该制度扩展到合同法领域。《合同法》之所以未规定双方违约实行过失相抵原则,主要考虑到双方违约情况的复杂性,加之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在适用方面存在三大区别:
    1、过失相抵适用于法律规定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领域,而双方违约适用于债务不履行领域;
    2、过失相抵是互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的责任抵销,而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并不限于赔偿损失,还包括实际履行、强行补正及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方式,不同责任方式之间有时并不能抵销;
    3、在过失相抵场合,双方过错是导致受害一方损害的共同原因,而在双方违约场合,双方各自违约通常是致对方损害的单独原因。因此,对於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但参照《合同法》第99条、第100条的规定,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此外,若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个以上的多数,在双方违约情形下,会发生更为复杂的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所以合同的实际履行超过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 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另外,《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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