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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酒店工作五年了,酒店没有给我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买保险。现在想离开怎么办?可以要求赔偿吗?

保险纠纷 2020-10-03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 可以主张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但不能因此提出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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