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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填写在婚姻登记处还是自己印刷?

离婚 2020-10-05 1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不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一个办事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不是必须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 在我国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之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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