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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分居了两年,两年间一起两三次,分居了两年吗?我想离婚,起诉离婚能判断吗?

离婚 2020-10-07 0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具体细节要注意,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标准如下: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 如果诉讼离婚的,分居满两年的可以准予离婚。如果协议离婚的,不用分居就可以离婚。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 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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