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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沈阳市企业的退休工人,因病死亡后,死亡费应如何领取,应该领取多少规定条文?

劳动纠纷 2020-10-07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违反法定年龄退休产生劳动纠纷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进行索赔。
  • 退休人员工作中死亡的,原则上不认定工伤,所以按一般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 一般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具体可咨询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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