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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脚步骨折了,是轻伤还是重伤,对方构成犯罪?能否起诉他。

刑事辩护 2020-10-08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行政处罚就是罚款和拘留。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被害人提起自诉。
    依据《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提起的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至于赔偿多少就要看法院裁量了。
  • 公民个人人身受到伤害的,如果对方不赔偿,受害人可以采用合法手段收集有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流程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被打骨折的,受害人可以凭身份证、病例报告,如果有报警的,还可以携带派出所报警的记录等证明材料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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