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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公司的员工下班回家的路上被车撞了,车逃走了。这是工伤事故吗?

调解 2020-10-08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请假后回家的行为本身不属于工作完成后的下班回家概念,但是客观分析起来,按规定请假也是职工的义务,从广义上讲,也属职工向单位提供义务的范畴。因而,请假后的往返公司与家之间的路途属于“上下班途中”。
    关于上下班途中,原意是指从工作地到住所地的 “家”的界定,考虑到“上下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应做扩大化理解,采用合理化的标准,而不是仅限于认为“上下班”就是上班了、下班了,其他情形一概排除在外。
    综上,在本案中,易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来认定工伤。
  • 工伤要结合工作时间、工作场合,是否在履行工作相关事项等因素综合判定,因工作原因导致撞伤的是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 如果是员工在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的是否应认定为工伤要根据情况而定。下班途中认定工伤需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4、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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