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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知做别人贷款的担保人。我没有做任何形式的保证。被告告知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离婚 2020-10-09 1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的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积极应诉,可能需承担担保责任。
  • 您好。担保人和借贷方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商会既可以向借款人追偿,也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要求还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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