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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女方返还彩礼5.5万元,现已申请强制执行,但女方自己躲了起来,法院称找不到人执行。真的没有办法吗?

离婚 2020-10-10 16: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多管齐下破解“执行难”:
      要想破解执行难,不能单靠法院的力量,多部门联合、公民与法院积极配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
      一方面,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使得“老赖”无所遁形,促使“老赖”尽快履行义务。
    同时,积极推进司法网拍措施,通过网络拍卖更好地解决变现难问题。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和单位都有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在执行时不应有推诿、怠惰的行为。另外,公民在投资时要树立风险意识,须知盈利与风险并存。
    为了更好地维护个人的利益,市民在投资时一定要慎重,并对企业资产与情况有详实的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全社会的配合,只有通过所有人的共同努力,才能营造良性的执行环境。

  • 1.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
    2.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
  •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
    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
    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有人认为,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有人认为,公积金作为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专项基金,应该专款专用,不应被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条例,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条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居住条件改善目的的实现。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积金可以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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