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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坐电动车上班。8点和7点45分,我在楼下十字路口转弯时被主干道上的一辆电动车撞伤,导致左小腿骨折。请问事故责任和工伤判定

交通事故 2020-10-11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公司吃饭时间不应该算在内。
  • 是否能被认定工伤需要结合多个方面来看,要严格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标准,那就要判断事故发生的时候是否正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这个是认定工伤的标准,而是否符合这个标准,最后能否认定工伤是由工伤认定部门经过专业判断后作出。
  • 如果是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都是工伤。公司不给你申请工伤认定的,自己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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