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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丈夫感情破裂,已经分居两年半了。我现在想办理离婚手续,但他没有签字。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10-12 2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起诉至法院的应当准予离婚。
  • 您好,分居后,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主动提起诉讼离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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