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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网上交友,不经图片同意就把自己的照片和声音发到网上平台和群聊,并通过传播照片进行报复。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名誉权,能否起诉

肖像权 2020-10-15 1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属于民事侵权,均被涉嫌犯罪,可以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侵犯名誉,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 在网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被侵权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拒绝的话,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在网络上传播他人照片的,侵犯他人的肖像权,被侵权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拒绝的胡啊,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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